英文商标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使用英文字母组合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会不会提高成功率呢?汉字毕竟有限,但是英文字母组合可是无限的。如果你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有以下这些特征,大概率会被商标局驳回哦!
1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易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的英文商标一般会被引用上述条款而被商标局驳回。
2商标含有负面信息易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6)项、第(8)项规定,具有具体含义的英文商标,含义需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那些格调低下,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英文商标大概率会被商标局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6)项、第(8)项: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比如,某公司申请的商标名为Negro,而该商标是对黑人的侮辱性称谓,格调底下,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稳稳会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3商标字母组合近似易被驳回
因为英文字母仅有26个,所以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字母组合就非常有限,容易导致一些注册人申请的英文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
判断英文商标是否近似主要看以下3个方面:
(1)所含字母的排列组合;
(2)英文商标的中文含义;
(3)商标字母设计的风格是否显著。
4英文商标意译与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我们在对拥有具体含义的英文商标进行注册时,除了要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文含义进行审查。因此有些英文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5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3)项、第(5)项: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因此,英文商标不能与上述提到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否则,不但不得注册,甚至不能使用。
涉及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1、三个或三个以上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将有以下几种判断标准: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与“SMO”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2、增加一个字母。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比如“CAROLFLEX”与“CARPOFLEX”,两个商标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为字母较多,所以整体看上去无太大差别,所以这两件商标为近似商标。
3、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4、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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