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包含”中国“,被驳回了能复审成功吗

2022-05-18

商标中包含县级以上地名,不得注册为商标。有些申请人想申请包含”中国“的商标,除非是国企或央企,不然机会非常小。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申请人:北京开元中国金币经销中心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57019540“中国金币经销商业务平台——和合币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9462“和合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是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单位中国金币总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与上级单位名称中均带有“中国金币”字样,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综上,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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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中国金币总公司网站、中国金币网、申请人网站相关内容;零售门店、产品照片;“和合币选”上线发布会、微信小程序相关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印刷品一项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临摹用字贴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和合”,该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上述一项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可区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海报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海报等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含文字“中国金币经销商业务平台”,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另,申请商标含中国国名,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综上,申请商标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最终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中,申请人以自己是国企全资子公司为由申请注册包含”中国“字样的商标,最终被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以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拒绝了。通过查询商标局网站,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包含”中国“字样的企业都是国企或相关行政单位,其他一般人就不要想这个点子了。

若想进一步了解商标注册,可关注公众号”知识产权服务部“,或直接致电180056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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