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做复审能成功吗
2022-05-30
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本身缺乏显示性,即使没有在先权利障碍商标,也有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注册。最常见的就是生活常用语、祝福语这些,比如“天天快乐”“万事如意”“好好学习”“交个朋友”等。我们来看如下案例:
申请人:郑州餐便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56462268号“幺鸡与发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其独特的含义,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餐馆等复审服务上,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中,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认定缺乏显著性,最终被驳回,复审也失败了。以后这种商标的注册审核也会越来越严格。换做是我们给客户进行分析的话,可能就不建议客户做驳回复审了。
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遇到商标驳回相关问题,可联系18005608331咨询具体事宜。
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服务部”,了解更多商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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