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案例:三个字的商标,最后一个字不同,构成近似吗?
2023-09-13
两个三个汉字组成的商标,如 甲乙丙 和 甲乙丁,二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一般来说,如果组合成的词汇没有特殊的固定含义,则二者大概率构成近似商标,在注册时有可能会被驳回。如果初审通过了,被他人异议,不予注册的概率也比较大。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异议人:美盛公司
被异议人: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盛公司对被异议人康朴新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第63256924号“施宝护”商标、第63256594号“施宝悦”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施宝悦”指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60571号“施宝蜜”商标、第60825102号“施宝蜜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可判为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63256924号“施宝护”商标、第63256594号“施宝悦”商标不予注册。
这两个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都是三个字,都是最后一个汉字不同。虽然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但是在异议审查过程中,都被成功异议了。
企业若遇到商标注册、商标异议问题情况,可随时与我们沟通,提供商标注册解决方案,电话180056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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