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过程中,能减少现场审核的时间吗?
现在的体系认证,都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很多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希望能减少现场审核的天数。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关于现场审核天数,国家认监委、相关认证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想减就能减的,如果私下减少了审核天数,被抽查到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况且,从审核人员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是希望能尽量减少每个项目的审核天数,这样可以完成更多的审核项目。因此,在合理范围内,审核人员也会想办法降低现场审核的天数。
我们来看一则有关认证机构减少审核天数而被处罚的案例——
一、当事人于2022年11月30日给无锡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服务认证证书,证书范围:“专业保洁、清洗服务的售后服务”。
当事人于2020年02月10日获得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资格,获批认证类别及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认证(03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当事人未取得服务认证(19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认证领域的批准资格,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江苏XX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兴化市XX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服务认证也存在同样问题。
二、当事人于2021年08月02日给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实验室设备(实验台、通风设备、气体管路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和分析仪器的销售。初次认证审核日期:2021年07月27日至28日上午,审核组:高晓旭(仅一人)。当事人于2022年07月27日因获证组织未能按期/拒绝接受监督审核,对获证组织进行了证书暂停的处理,暂停期限为2022年07月27日至2023年01月26日。但至双随机检查组检查时(2023年6月12至16日),当事人未对暂停期满认证证书进行处理。
三、当事人于2022年03月23日给江阴市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汽车金属零部件的表面处理。初次认证第一阶段审核日期:2022年03月14日上午,第二阶段审核日期:2022年03月15日至17日上午,审核组:郭一然(仅一人)。认证决定日期2022年03月23日。双随机检查组检查时(2023年6月12至16日),当事人未按期实施监督审核,也未对认证证书进行处置。安徽欣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上海XX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苏XX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也存在同样问题。
四、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9日给广东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FFC线、FPC及线束(同轴线)生产。初次认证第一阶段审核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30日上午,第二阶段审核时间:2021年01月01日下午至04日,审核组:谭洪华(仅一人)。认证档案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评审表显示:组织体系覆盖员工数67人,审核方案策划表显示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确定基础审核人日数为Q:6.0、E:7.0、S:7.0,基础审核时间是6+7+7=20人日,按照当事人编制《管理体系(QES)审核时间管理规定》,经过调整审核时间考虑因素(减少不应超过30%)、现场审核时间调整(80%)、结合审核时间(不应少于80%)等,计算出现场审核的最低时间是8.96人日(20人日X0.8X(1-0.3)X0.8),但当事人实际安排第一、二阶段审核时间共5人日(1.5+3.5),比规定要求少近4人日。上述事实减少、遗漏了当事人编制《管理体系(QES)审核时间管理规定》6.10条款。
上述案例中,企业实际人数67人,认证范围是设备生产,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审核需要20天。在合理范围内,现场审核天数最低可以减少至9天。但在实际认证过程中,只审核了5天,因此是不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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