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商标近似怎么办?一食品公司的方式可以借鉴

关于商标注册,很多申请人都知道要多检索几次,也尽量不将常见的词汇作为商标名称,以此避免重复和近似的情况,否则很可能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不过凡事无绝对,有些商标虽然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认定构成近似,结果在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的努力之下,竟然注册成功了!

如果说比较近的商标案可能会有反转,那么蜗牛纳就找找比较早的案子举例说明。

2019年,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的一家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仪陇县某食品公司)的“客家阿哥”商标,被商评委以“客家阿婆”申请注册在先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随后仪陇县某食品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知产法院)起诉。

但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所以决定支持国知局的决定,并驳回仪陇县某食品公司诉讼请求。

据了解,仪陇县某食品公司是当地一家有名的食品公司,主要经营食品、粮油、烟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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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仪陇县某食品公司提出“客家阿哥”商标的注册申请,其指定使用在第29类的“猪肉食品、肉、猎物(非活)、熏肉、肉片、肉松、肉罐头、肉干、肉脯、冻干肉”商品上。

可谁知道,早在2006年6月8日,申请人钟某注册申请了“客家阿婆”商标,该商标专用期限从2009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止。

根据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怎么看都是“客家阿婆”商标注册的时间更早。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明显是这样想的,所以才会支持国知局的决定,他们认为“客家阿哥”确实构成了商标近似。

那么仪陇县某食品公司在知道有“客家阿婆”最先申请的情况下,应该会就此作罢,之后改个名再重新注册?

但仪陇县某食品公司并不觉得他们申请的商标有问题,故而向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和国知局的决定,并判令国知局重新作出决定。

仪陇县食品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是:

一、“客家阿哥”(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和“客家阿婆”(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含义、呼叫发音、字迹形态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阿哥食品公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引证商标将被撤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难以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蜗牛纳科普一下:通常来说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但问题是,上述理由曾经被国知局和北京知产法院驳回过。

然而,这次仪陇县某食品公司上诉的结果,倒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综上,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虽无不妥,但基于影响诉争商标注册的重要事实发生变化,国知局仍须就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最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北京高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699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73475号《关于第28798958号“客家阿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仪陇县阿哥食品有限公司针对第28798958号“客家阿哥”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再看最新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客家阿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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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没想到?这家食品公司居然还真告赢了国知局和北京知产法院!

我们都知道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好几种,可让人比较难以接受的应该是:商标近似。

那么商标近似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我们要先知道近似商标是什么意思。它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而近似商标的出现很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至于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大致法律依据如下:

《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

四、商标近似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比如像“朝天猫”和“淘宝狗”这样的商标申请,除非审查员看走眼,否则是肯定被驳回的。

另,近似商标被驳回的的法律依据见如下: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只不过,由于明文的法律依据没有很具体的内容,因此审查员都是靠经验判断。

如果有谁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了,也不要过于灰心,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好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申请人可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理由。

当然,也可以通过采用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

1、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2、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3、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4、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5、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6、向审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7、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在“客家阿哥”商标纠纷案中,申请人便是使用了上述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商标,从而告赢国知局和北京知产法院,上演了反败为胜的好戏。

总之,商标被驳回之后,申请人一定要先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进行分析,看看商标被驳回是绝对驳回还是相对驳回。相对驳回的话还是可以进行驳回复审的,只要提供了充足的理由,相信商标申请成功几率也会加大很多。如还需要了解更多专业性问题可以拨打安徽飞镖网在线客服18005608331。为您提供全面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版权法律法规知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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