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德玛西亚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491943号“道达 DOT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32421号“KCG Kind Care Group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婷
熊培新
孙建新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