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卢天磊
异议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卢天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4期《商标公告》第45043668A号“海天陶瓷”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海天陶瓷”指定使用在第19类“瓷砖;耐火砖;耐火瓦;建筑用玻璃”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21295号“海天”、第3448510号、第21932377号、第21932375号、第3448512号、第8292638号“海天及图”、第1149240号、第1478101号“海天 HAITIAN”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酱油;醋”、第35类“商业信息代理;商业中介服务”、第37类“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第40类“材料处理信息;金属加工”、第42类“技术研究;化学研究”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酱油”商品上的“海天HAI TIAN”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赖以知名的商品关联性不强,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亦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043668A号“海天陶瓷”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飞镖网点评:海天做为一个驰名商标,其受保护的类别比一般商标范围要大,且不受5年限制。由此案例可以看出,虽然保护范围大,但也要限定在有一定关联度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