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商标一波三折,最终初审公告
2022-01-04
申请人:中山市功夫龙贸易行
(变更前名义: 中山市南头镇邦企贸易行)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08270号《关于第29972870号“真功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96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21)京行终58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4508333号商标、第10446302号商标、第609284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诉争商标应予核定注册。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至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均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均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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