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代理案例:淘宝网异议环淘网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征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征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7期《商标公告》第43193260号“环淘网 GLOBEVAN及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环淘网 GLOBEVAN及图形”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632063号“淘”、第7856291号“淘!我喜欢”、第8882769号“去淘网 QUTAO.COM”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直接邮件广告;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信息”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文字“淘”,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服务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故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其第5626331号“淘宝”商标的摹仿、抄袭,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案中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异议人在先商标权予以保护,并已对其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加以考虑,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故对该主张不再评述。 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193260号“环淘网 GLOBEVAN及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安徽商标异议代理公司飞镖网提醒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提出相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等),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绝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涉及国旗、国徽等)。并且,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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