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代表提案,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2022-03-06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3月11日上午闭幕,会期6天半。

据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1年度两会建议和提案完全采纳和基本采纳率高达89%,牵头办理件、协办会办件按时办结率100%。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民意及时高效的回应赢得人民群众高度认可。

在两会时间开启之际,知识产权服务部整理了会前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提案,一起了解今年代表们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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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目前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构筑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和专门性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院主要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没有全国级的独立知识产权法院。

由此,董明珠建议:

1、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

2、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机构的物资保障。

3、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董明珠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规范化、法制化。通过查询,在前两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她也提交了涉及知识产权的提案:比如中国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如何提升、中国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构中,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表示,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面对新业态,立法在积极回应保护企业创新需求的同时,也要发挥既有制度的调整潜力,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框架下渐进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央视网记者:数字经济是全球大趋势,很多国家都提出数字经济战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马一德: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成熟,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例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大数据战略,加紧建构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数据治理体系以便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构中,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最重要方面之一。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企业创新投资,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利用、转化、流转的根本性制度。

具体而言,数字经济往往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特点,往往企业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其创新成果一般都是无形财产,竞争者对其创新成果窃取、模仿、复制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很难回收成本和进行收益。如果缺乏产权保护,企业将会失去创新投资积极性,致使市场失灵,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央视网记者: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激励创新。数字技术创新的保护有什么特点?

马一德:如前面所提到,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面对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客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以及伦理问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以及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个人认为,面对这些新问题,一方面,立法要积极适应现实、回应企业创新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调整潜力。数字经济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并非意味着抛弃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框架下,以渐进式完善的方式展开,避免因立法冒进而走弯路。(来源:央视网消息 记者:朱春燕 潘聪 彭俊)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建议建立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机制

去年年底,一起关于商标注册的“青花椒”案,引发舆论关注。这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重点。

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耿福能表示:“过去一年我国商标保护有较大的进步和改观,也取得了许多的立法和司法成果。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和个人,无底线地‘蹭热点’,非法利用他人声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他举例,从“火神山”“雷神山”,到东京奥运会的“杨倩”,再到近期冬奥会的“冰墩墩”“谷爱凌”等,恶意注册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为此,他建议,在商标申请前端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司法裁判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他提出,严格建立和执行对实施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行为人以及代理机构的“黑名单”机制,对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恶意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

对于重大公众事件,如奥运会、冬奥会等,他建议采取预判、预警机制,对相关公众事件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热点词汇、热点人物名等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审查系统中建立提示机制。必要时,通过修订行政法规或法律,将前述情形明确为可“不予受理”的商标申请情形,避免类似的无良申请出现并长期留存在我国商标数据库中。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商会副会长、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类案件逐年递增,其中,制造业排名案件标的额第一。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关键时刻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道路,还严重扰乱公平、开放、透明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

王利平认为,企业在当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侵权时有发生,维权却普遍艰难,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对此,王利平提出几点建议。

要建立更加立体、高效、全面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健全各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畅通各级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渠道。

要建设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建议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审查专家库,引入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解除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技术瓶颈,提高申请门槛,严格审批专利申请。

要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在行政执法上,建议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探索知识产权局、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模式,构建法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商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另外还有多位代表有其他的提案,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列举。以上各位代表的提案,涉及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商标、专利、融资、数字化、科技研发,等等。细数过去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每年都会有多个知识产权相关的提案。由此可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另外,还有政协代表也提交了很多知识产权提案,我们将另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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