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四个字构成的,前三个字都相同,会构成近似商标吗?能注册吗?
两个商标,四个字构成的,前三个字都相同,这样的话会构成近似商标吗?能注册吗?这要看两个商标的含义有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含义区分明显,那么就大概率不构成近似,可以注册,如果含义没什么区别,则不建议注册了。比如一个商标是摩士达山、一个是摩士达河,另一组商标是摩士达斯、摩士达特。这两组商标的,第一组从含义上来看一个是山名,一个是河流名称,二者含义有区别,则注册成功的机率会比较大。第二组,二者的含义没有明显区别,或者说二者都没有实质性的含义,因此很大概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不建议注册。
申请人:渝中区曹姐餐饮店
委托代理人:郑州XX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55959543号“大坪三家酒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09952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标识使用图片、大众点评截图等证据电子扫描件。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大坪三家”与引证商标“大坪三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若并存于备办宴席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两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可与引证商标明确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中,注册的商标“大坪三家”与引证商标“大坪三孃”前三个字相同,最后一个字未形成明显的含义上的区别,因此最终还是被判定为近似商标,驳回复审失败。
如果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相关问题,可联系知识产权服务部工作人员咨询具体事宜.
电话18005608331。
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服务部”,了解更多商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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