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分析:申请人把商标名称写错了
分析过很多驳回复审的案例,这一篇是最让人无语的。该复审案件中,申请人没有委托代表机构进行复审,而是自己撰写复审文稿的。我们具体来看看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中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60643264号“小米腊”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米小腊”整体具有突出个性化,类似于人名。其中“米”字一般默认为姓氏,“小”字作为形容词,用来形容“腊”字,“腊”字可理解为农历最后一个月的大量事物代名词,也可理解对肉制品加工的工艺,申请商标以“米”字为开头,同时也能够更多的体现腊制品的加工工艺的特点。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本案情况相类似的其他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小米腊”构成。申请人在驳回复审理由书中称申请商标为“米小腊”,商标局对此予以纠正。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小米腊”指定使用在肉等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鉴于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的法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中,申请人把自己的商标都记错了,申请的是“小米腊”,复审文稿中却在陈述“米小腊”的含义。自己商标的样式都记错了,就容易让商标审查员认为申请人对该商标不在意,既然你不在意,那我何必让你注册成功。
当然,该案例中,不管商标是不是记错了,这个驳回复审都大概率会失败,因为商标局驳回时引用的是商标法第十一条,也就是所谓的绝对理由,商标代理机构看到这种的一般也是不建议申请人进行复审的,这样的话复审的费用也就省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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