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方法:先撤销引证商标,再复审

注册商标时,被商标局以近似为理由而驳回,该如何进行驳回复审?方法有很多,今天说一个通过撤销再复审的案例。

商标局在驳回通知书中,会向申请人告知因为哪些商标近似而被驳回,这些近似商标,我们称之为引证商标。我们可以分析引证商标的情况,查查其持有人有没有可能最近三年没有使用过该商标。如果通过查询,没有找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那就可以对该引证商标提出撤销,如果能成功撤销,引证商标也就不复存在,那我们注册商标的障碍自然也就没有了。
我们来具体看一个案例:
申请人:贵州阿老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60737668号“阿老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32190号“阿老表”商标、第19486251号“阿佬表”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处于撤销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注册信息、百度百科“佬”字相关介绍、类似商标注册信息、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资料。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肉;食用油脂”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蛋”商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该案例中,在收到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后,就仔细分析、查找了引证商标的使用情况,发现商标持有人可能最近三年都没使用该商标,于是就提出撤销,然后再引证,最终驳回复审成功。

企业若遇到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可随时与我们沟通,提供商标驳回复审解决方案,电话180056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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