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又被驳回了怎么办?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及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如果驳回复审也被驳回了怎么办?没关系,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不行还有二审。只要你有理,总会有一个地方能听取你的理由。
申请人:中山市帝高家居电器贸易行(原申请人:中山市南头镇帝尊贸易行)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商评字[2020]第0000333557号《关于第29024119号“帝王经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52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87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二审诉讼中查明的事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40178号“帝王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生效判决予以无效。该事实导致引证商标十的效力状态发生改变,从而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燃气炉、电炊具、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08906号“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902943号“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876446号“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753042号“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不在相同群组,且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未分别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商品上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沐浴热水器;龙头”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仍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商标局认为,引证商标十在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中已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文字“帝王经典”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至三、六文字“帝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同或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淋浴热水器;龙头”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核定使用的“浴室装置;水龙头;太阳能热水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燃气炉;电炊具;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521891号“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0566962号“口山帝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四、九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8034号“帝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2649872号“帝王之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商标撤三决定中被撤销,引证商标五、八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60154号“帝王生活EMPEROR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商标异议决定中被不予注册,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燃气炉;电炊具;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沐浴热水器;龙头”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中,驳回复审、一审、二审、引证商标的撤三、无效宣告,这些程序都走了一遍,申请人最终也如愿拿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企业如果遇到商标驳回复审事宜,可随时与商标复审工作人员联系,为您分析商标复审成功机率,电话180056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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