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商标,两次注册审查结果不一样

  申请人先申请了一个汉字商标,然后对该汉字商标进行了简单的艺术加工,重新新申请注册,居然也会被驳回。商标注册审查遵循独立审查的原则,其他商标的审查情况,对当前商标的审查,只有参考价值,而不一定二者审查要一样的。比如公司先是用宋体汉字注册了商标,审查通过了,商标注册成功。然后想换一个字体再重新注册,也有可能审查不通过、被驳回申请。我们来看案例——

申请人:美味邂逅(广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63021215号“卤粉说”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卤粉说”商标已经在第43类注册成功,申请商标是为了符合“卤粉说”的中式风格定位而重新申请的同名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并精心构思而成,使用在所指定的餐饮服务上具有天然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推广,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区分性。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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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卤粉说品牌推广资料;2、卤粉说门店品牌使用证据;3、外卖平台推广使用证据;4、企业简介、所获荣誉;5、“卤粉说”商标注册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卤粉说”构成,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局。

 

该案例中,申请人先注册了普通字体的商标,注册成功了。然后又注册了艺术字体,结果被驳回了,不是因为近似,而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这再次印证了商标的独立审查原则,同样的商标,前后两次审查结果却完全不同。

更多商标知识,可联系商标工作人员,电话180056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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