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多个环节,“伯爵旅拍”商标终于通过初审
跨越5年,历经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以及对他人商标的撤销申请,“伯爵旅拍”商标终于通过初审,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申请人:铂爵旅拍文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商评字[2020]第0000013872号《关于第33463813号“伯爵旅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4804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一审判决),判决维持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6987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再8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一、二审判决与商标局决定,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在二审判决作出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60166号“伯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节目制作;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摄影”服务上已被撤销注册并予公告,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相关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被诉决定因本案事实已经发生变更而应当予以撤销。
商标局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6769968号“伯爵MA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500494号“伯爵全球旅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被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商标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若想进一步了解商标注册问题,可与商标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微信180056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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