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字开头的商标,成功率怎么样?
先说结论:“中”字、“国”字、“习”字等有特殊意义的字,如果想注册的商标中包含这些字,尤其这些字在商标中位于第一个字时,如“中甲乙”,那成功率都不高。商标局最近两年对这方面商标的注册审查越来越严格,即使申请的商标跟在先注册商标看起来并不近似,也可能会以近似为理由而驳回。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申请人:中达华瑞(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XX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71410766号“中康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91649号商标、第59999574号商标、第5957163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存在显著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等电子件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中,申请商标是“中康美”汉字,三个引证商标都是“中”字加一点图形设计,在我们看来,二者读音不同、构造不同、含义不同,应该是不构成近似商标的。结果商标局还是以近似为理由驳回了复审申请。
若想进一步了解商标注册事宜,可与商标工作人员联系,专业知识产权师。
电话/微信180056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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